活性炭吸附箱的风量设计直接影响废气处理效率和设备运行稳定性,若风量设计过大,会导致废气与活性炭接触时间不足,吸附不充分;若风量过小,会造成设备投资浪费,且可能导致废气在管道内滞留,产生安全隐患。风量设计需综合考虑废气排放量、污染物浓度、活性炭吸附特性、设备结构四大因素,通过科学计算确定合适的处理风量。
首先,
活性炭吸附箱需以实际废气排放量为基础风量。废气排放量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总量,需根据生产工艺参数(如生产设备数量、单台设备排气量、运行时间)或实际检测数据确定。例如,某家具厂有 2 台喷漆房,每台喷漆房排气量为 1500m³/h,每天运行 8 小时,则实际废气排放量为 2×1500=3000m³/h,这是风量设计的基准值。若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存在波动(如高峰时段排放量增加 20%),设计风量需考虑 1.2-1.5 倍的安全系数,避免高峰时段风量不足,因此该案例的设计风量应不低于 3000×1.2=3600m³/h。
其次,需结合污染物浓度调整风量。根据
活性炭吸附箱的吸附容量和设计更换周期,计算单位时间内活性炭可处理的污染物总量,进而反推允许的很大处理风量。公式为:设计风量(Q)= 活性炭总吸附容量(G)÷(设计更换周期内的总运行时间(t)× 进口废气浓度(C)× 安全系数(K))。其中,活性炭总吸附容量 = 活性炭填充量(m)× 活性炭吸附容量(q,通常取 80-120mg/g);安全系数 K 一般取 0.8-0.9,避免因浓度波动导致吸附饱和。例如,某吸附箱填充 100kg 碘值 1000mg/g 的活性炭(吸附容量取 100mg/g),设计更换周期为 3 个月(按每月 30 天、每天 8 小时运行,总运行时间 t=3×30×8=720h),进口废气浓度 C=200mg/m³,安全系数 K=0.8,则活性炭总吸附容量 G=100×1000×100=10⁷mg=10kg;设计风量 Q=10×10⁶mg ÷(720h × 200mg/m³ × 0.8)≈ 868m³/h。若实际废气排放量为 1000m³/h,超了设计风量,需增加活性炭填充量(如增至 120kg)或缩短更换周期(如改为 2.5 个月),确保风量与吸附能力匹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