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废暂存间的环境监测是及时发现污染隐患、周边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,需明确监测项目、频率和标准,确保监测工作规范有效。
危废暂存间监测项目方面,主要包括大气监测、地下水监测、土壤监测及渗漏液监测。大气监测针对暂存间内及周边大气环境,监测项目包括挥发性有机物(VOCs)、颗粒物、有毒有害气体(如硫化氢、氨气、氯气等,根据贮存危废特性确定具体项目)、可燃气体等,重点监测暂存间内气体浓度是否超标,防止气体泄漏污染周边大气。地下水监测针对暂存间周边地下水环境,监测项目包括pH值、COD、BOD5、重金属(如铅、汞、镉、铬等)、氰化物、氟化物等,防止危废渗漏污染地下水。土壤监测针对暂存间及周边土壤,监测项目包括重金属、有机物、pH值等,排查土壤是否受到污染。渗漏液监测针对暂存间收集的渗漏液,监测项目包括pH值、COD、重金属、毒性等,评估渗漏液的污染程度,为后续处理处置提供依据。
危废暂存间监测频率方面,大气监测:暂存间内气体浓度监测每周至少1次,周边大气环境监测每月至少1次;地下水监测:每年至少监测2次,分别在丰水期和枯水期进行;土壤监测:每年至少监测1次;渗漏液监测:每次收集渗漏液后均需进行监测,无渗漏液时每季度监测1次。对于贮存高风险危废(如剧毒、高腐蚀性危废)的暂存间,需适当提高监测频率。
监测标准方面,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,大气监测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、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等;地下水监测执行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;土壤监测执行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GB 36600-2018);渗漏液处理后排放执行《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(GB 18598-2019)或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8978-1996)。监测数据需及时记录存档,建立监测台账,若发现监测数据超标,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,排查污染源头,采取整改措施,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。